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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态环境部首次发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
发布日期:2019-09-03 17:12:56   发布单位:深圳同业协会
生态环境部近日发布公告,宣布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(GB 37822-2019)等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。
 
  生态环境部指出,为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,防治大气污染,改善环境空气质量,批准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等三项标准为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,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。除了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外,还有《涂料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GB 37824-2019)。
 
  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规定了VOCs物料储存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、VOCs物料转移和输送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、工艺过程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、设备与管线组件VOCs泄漏控制要求、敞开液面VOCs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,以及VOCs无组织排放废气收集处理系统要求、企业厂区内及周边污染监控要求。
 
  《涂料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规定了涂料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、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。涂料、油墨及胶粘剂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排放水污染物、恶臭污染物、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,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、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。
 
  据生态环境部介绍,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》系首次发布,具有强制执行效力。标准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,自实施之日起,涂料、油墨和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不再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》(GB 16297-1996)相关规定。


本文转自:上海塑料行业协会